2021年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》(建办市﹝2021﹞25号)(详见附件1)要求,结合住建部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详见附件2)规定,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,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。为满足广大一级建造师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,我中心将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业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须知
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,其中必修课60学时,选修课60学时。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,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,其中必修课30学时,选修课30学时。
我校可接收一建继续教育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培训报名。
二、报名方式
(一)线下报名:
1.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,至南京城建中专综合业务大厅(龙蟠路163号)2号窗口登记交费;疫情期间请提前三个工作日电话预约,预约电话:4009283558转4。
2.服务时间:工作日8:30--11:30;13:30--17:00;
3.前台报名时请务必如实告知证书到期时间。
(二)线上报名:
学员可登录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(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)网络学习平台(网址: )进行注册报名(报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、附件4)。
疫情防控期间,建议学员线上报名。
三、培训相关事宜
1. 培训方式及学时:以线上学习为主,学时为120学时;
2. 培训内容:聘请住建部业内知名专家及省级专家介绍国家出台的新政策、新规范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等相关新知识;
3. 培训费:900元/人。
4. 我中心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尽快落实已报名人员培训开班工作,具体开班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四、报名热线
400-9283558转4 胡老师
友情提醒:自2021年8月1日在江苏等15个省(区、市)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,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江苏等15个省(区、市)的一级建造师,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,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;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,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;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,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。申请延续注册的,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,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。
附件:1.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.rar
3.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(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)网络学习平台——学员端.doc
4.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(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)网络学习平台——企业端.doc
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
2021.9.6